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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吃不消 省道路燈 埤頭想「脫手」

自由時報/ 2012.10.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曉欣 /埤頭報導〕油電雙漲,路燈電費壓得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喘不過氣來,不禁大喊「要把省道路燈還給公路總局!」因為明明是省道路燈,卻要財力困窘的鄉公所買單,實在太沒道理!

縣府工務處也力挺鄉公所

彰化縣政府工務處長施潔也力挺鄉鎮市公所,認為省道路燈就該全部回歸公路總局管理,在電費調漲的年代,不該再由公所付費,近期將召開會議進行檢討,要求公路總局全面收回省道路燈養護管理之責。

都計區省道路燈 中央買單

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彰化工務段長盧勇廷則表示,這是全國性的問題,目前除了省道行經都市計畫區內路段的路燈電費由中央付費外,其餘應該都是由省道沿線的鄉鎮市公所來付電費。

「拜託公路總局把省道路燈收回去養護管理、付電費!」埤頭鄉長吳錦潭沉痛的說,全鄉約有四千盞路燈,光是台十九線埤頭段的省道路燈就有五百多盞,也就是有八分之一的路燈電費都是在支付省道路燈,鄉公所每年花在省道路燈的電費就至少要一百萬元,這還不包括養護費用在內。

因此,埤頭鄉公所在全縣的道安會報提議,要求把省道路燈「還」給公路總局,吳錦潭指出,以前鄉公所在電費支出上就已捉襟見肘,今年電費再漲,路燈支出預估要增加一成,鄉公所實在無力再付下去了,希望中央不要再為難地方了。

施潔強調,自民國九十八年起,省道行經都市計畫區內路段的路燈電費都由中央買單,但其餘路段仍由各鄉鎮市公所負責,這是因為在裝設路燈前,公路總局都會行文給當地公所,要求路燈裝設完成後的接管作業,但在電費調漲下,基層公所負擔愈來愈重,縣府不能漠視這個問題,將會召集相關單位,把省道路燈權責統統還給中央,以減輕地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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