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表示,嘉泥與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 13、14、15號 )碼頭及後線出租暨約定興建東 16 號碼頭契約,自98年12 月 11 日起正式營運,租期 35 年 5 個月。
雙方依約,嘉泥公司每年最低須支付東砂北運保證運量 595 萬公噸的管理費;但近 5年來政策改變,東砂北運量大幅減少,目前僅剩每年約200萬公噸 (基隆港與台北港的到港量約 1:1),造成公司嚴重損失。
嘉泥表示,政策改變導致東砂北運大量減少,合約中提及若運量大幅減少,可以用其餘散雜貨運量取代,但嘉泥與台北港就此問題協商甚久未果,嘉泥已向監察院和行政院陳情。
嘉泥指出,嘉泥今天開會決定依財務會計準則第35號公報,以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一次提列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逾30年的資產減損新台幣6億7334萬 494 元於第3季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