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指出,友達兩名主管將友達AMOLED、影像品質最佳化產品技術、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高畫質產品技術、四道光罩等面板先進關鍵技術輸往大陸地區,並轉赴大陸TCL集團工業研究院擔任副院長及華星光電公司AMOLED開發部部長,不當獲取年薪約百萬美金及不等的酬庸。
調查局說明,由於上述面板技術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認定的「敏感科技」,也屬經濟部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因此,相關面板業關鍵技術外流,損害我國在面板產業競爭優勢,嚴重影響我國國家利益,兩名主管已經違反刑法第317條、第318條之2、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罪,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4項、第90條第4項等罪。
據了解,今年9月26日中秋節前夕,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搜索連姓主管住處,並查扣犯罪工具筆記型電腦,同時陸續約談連姓及王姓主管到案說明;兩名主管應訊時表示,確實將技術移轉到中國,但不知是違法行為,不過,檢方訊後已諭令限制出境。
友達方面表示,兩名離職主管是去年9月離職,此行為不但侵害了產業重要研發成果,更嚴重影響產業之公平競爭,友達已向法務部調查局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並全力配合調查也將提供一切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