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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褲裙二選一 教部近期處理

中央社/ 2012.10.15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5日電)教育部今天說,會發文各級學校,提供學生著裙裝或褲裝的選擇空間,並清查各校校規,看看是否有違反規定的罰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鄭麗君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表示,日前接到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檢舉,學校要女學生出具醫生證明才能申請「長褲證」、穿長褲上學,後因媒體報導,很快取消這個措施。

她說,學校服裝儀容規定違反性平概念案例層出不窮,為什麼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規定無法落實,校規規定凌駕法律?

教育部訓育委員會主任柯今尉表示,即使學校規定要穿統一服裝,也不能因學生的服裝髮飾而有處罰。民國98年曾調查全國國民中學,有14校訂處罰規定,已要求改善。

他說,學校應讓學生在裙裝或褲裝二選一,而非規定大家都穿裙子、要穿褲子的人需特別申請。教育部會馬上發文各級學校,提供學生選擇空間,並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在1、2個月內清查校規規定,看看是否有違反規定的罰則。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督導林忠賓表示,教育部有考核制度,如果學校因學生服飾而有處罰,經查證屬實且未改善,會成為私立學校每年度補助款扣減或減半的參考,國立學校則會成為校長年終考績參考。

他說,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要普查各校服裝儀容規定是否符合性平概念或有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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