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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使用如何不被罰? 水利局說分明

台灣好新聞/ 2012.10.15 00:00
記者孫年怡/高市報導

山坡地使用違規取締處分時,民眾經常無法瞭解所觸犯的法規,例如為何在自己的土地上從事開發行為,為什麼需要申請?為什麼會受罰?等疑慮。基於上述情形,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列出民眾最常觸犯的法規及違規行為,期能增進大家對水保法規及觀念的認識,以確保自身權益。

依據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在核定公告山坡地範圍內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未經申請擅自開挖整地等行為違反水土保持法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違規開發山坡地而致生水土流失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欲在土地上開挖整地、修築農路、整坡等使用行為,須依開發面積規模申請簡易水土保持或水土保持計畫。舉例來說,在自有土地上因種植鳳梨需整坡1.5公頃,依規定需填列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向高雄市政府農業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農業局受理後將申報書轉送水利局(主管機關)審核,並經水利局同意核准後才能動工施作。若未依前述規定申請即予以整坡,就會有受罰情況產生。

民眾若對自有土地是否位屬山坡地範圍所有疑慮,亦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水利局函詢或先行以電話詢問(水利局水土保持科07-7995678#2181-2186),避免誤觸法令,損及自身權益。相關水土保持申請書件,請至水利局網站(http://heb.kcg.gov.tw/)下載。

為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發生,水利局除以上述規定加強辦理查報取締外,若民眾發現在山坡地有違規開挖整地等行為,亦可透過水利局檢舉專線(07-7479018)檢舉,期能促進土地合理利用,維護自然生態,保護水土資源。(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廣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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