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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罰新制今天上路/酒駕載未滿12歲童 吊照兩年

自由時報/ 2012.10.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天上路,闖越平交道最重處罰六萬元,酒駕附載十二歲以下幼童,則將吊照兩年,但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逾期罰鍰則降至三百元。至於禁止駕駛人使用手持行動裝置的「低頭族」條款,雖延至明年一月一日才正式開罰,但警方即起將展開勸導。

闖越平交道 最重罰6萬元

交通部表示,即日起生效的新制有,闖越鐵路平交道罰鍰,從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至六萬元;原本酒駕且附載未滿十四歲者,肇事將吊扣駕駛執照兩年規定,也修正為附載未滿十二歲者,不論有無肇事,就加重處罰。

逾期未繳國道通行費 罰300元

先前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可處三千元到六千元罰鍰,但考量處罰和每站四十元通行費不成比例,未來除強行闖越行為,將改為經書面通知補繳,逾期未繳才開罰,罰鍰也降為三百元。

至於取締低頭族違規的實際執法方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黃勢清表示,應和現行取締未繫安全帶類似,主要是在攔查、路檢等勤務時一併執行取締。

低頭族駕駛 延至明年開罰

黃勢清指出,條例認定的違規需以「手持」方式使用,已有基層員警反映,若民眾將手機或電腦放在大腿、儀表板或副駕駛座上使用,並未「手持」,擔心取締會引發爭議。

路政司長陳彥伯則說,該項條例雖僅對「手持」有相關規定,但若駕駛人駕車時有上述類似行為,也可視情況判定為「危險方式駕車」,可處罰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

陳彥伯說,包括數據通訊、接發電子郵件、編輯或閱覽電子檔案、拍照、攝影,甚至是執行臉書、遊戲等應用程式,都是開車時的禁止行為。駕駛人除非已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不能操作或啟動智慧型行動裝置的相關功能。

陳彥伯強調,塞車或停等紅綠燈仍算是行駛在道路途中,也會開罰。明年起,汽車駕駛人違規將處罰三千元,機車騎士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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