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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站徵模特兒 騙少女拍裸照

自由時報/ 2012.10.15 00:00
少女害怕照片流出報案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好攝之徒」要注意了!新北市17歲高中女生「小語」(化名),根據「台灣攝影聯盟」網站所公布的資訊參加外拍,本來說好底線是到穿泳裝,沒想到最後被誘騙拍攝三點全露裸照,事後她擔心照片流出而報警,刑事局警方日前循線逮捕誘騙少女拍裸照的男子游永興,近日將約談參與拍攝的所有男子。

游嫌電腦有數名女子裸照

警方發現,游嫌電腦內還有數名身分不詳的年輕女子裸照,懷疑被害人不止一人,正擴大偵辦。

警方指出,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對未滿18歲的人拍攝猥褻畫面,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意圖營利而引誘、媒介拍攝者,最高更可處500萬元以上罰金,提醒喜歡找美眉外拍的好攝之徒,切莫以身試法。

小語報案時說,本來以為到場只要擺擺POSE,就可賺點零用錢,沒想到對方不斷鼓吹「年輕不要留白啊」、「一定要留下美好回憶」,她一時糊塗才脫下衣服,供在場6、7名不認識的陌生男子拍照,回去越想越後悔,怕照片流出因此報案。

警方調查,44歲游嫌從93年起加入「台灣攝影聯盟」網站,先在網路上以時薪1000到5000元不等金額,徵募外拍或棚拍模特兒,再召集攝影同好來拍照,會員每次收取700至3500元,游嫌從中謀取暴利。

要攝影同好簽保密切結書

警方說,游嫌利用高額時薪引誘少女來拍照,佯稱是藝術創作,歷經幾場外拍後,開始遊說她們嘗試泳裝或性感內衣等大尺度拍攝,為取信少女,還會當她們的面,要求這些「攝影同好」簽下保密切結書,保證照片不外露。游嫌再以單場3小時8000到1萬元價碼,誘騙少女拍攝三點全露裸照,甚至拍三點特寫的猥褻照。

警方在游嫌家中及工作室查扣電腦主機、硬碟及保密合約書等相關證物,游嫌供稱不知小語未成年,表示對方自稱滿18歲,「不會去看她的身分證」。

台灣攝影聯盟站長未回應

記者昨天試圖以手機、e-mail與「台灣攝影聯盟」網站站長聯繫,但均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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