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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送別趴被打瞎 襲警犯獲賠千萬

自由時報/ 2012.10.1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因殺人未遂被判刑4年6月,不料98年入監前,友人為他舉辦「送別趴」 時,與男子邱彬豪敬酒結怨,遭邱率眾打到右眼失明,士林地院以張某任職高薪電子公司業務員,判賠1021萬餘元,張某成了「殺人未遂入監、卻因另起殺人未遂案獲賠千萬」的罕見案例。

父:少隻眼 賠再多也沒用

張某家人在台北市內湖區經營薑母鴨店,張父得知判決,嘆了一口氣說:「少了一隻眼睛,賠再多錢都沒用。」不願再談此事。

張某96年9月15日凌晨駕鄭姓友人座車,鄭某因愛車2個月未付貸款,怕愛車被銀行收回,竟偷竊另1車的車牌懸掛,在北市忠孝東路3段遇上大安分局攔檢。

判決指出,駕車的張某拒檢,薛姓警員追趕「飛撲」趴掛車後,張見狀蛇行,企圖甩落薛員,隨後開上建國高架橋,更將油門催到時速130公里,直到下民權東路出口,才將薛員甩落,造成薛員全身多處挫傷;鄭、張2人落網後,被依殺人未遂罪各判6年及4年6月徒刑。

98年10月1日,張某入監前1天,朋友在KTV為他開「送別趴」,卻與隔壁包廂邱彬豪等人敬酒起衝突,邱尾隨張到南港,趁他蹲坐路邊抽菸時率眾圍毆,張某遭木棒、鋁棒擊中右眼,眼球破裂當場甩脫出眼眶失明。

刑事部份士林地院認定邱某下手重且朝頭部攻擊,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張某另提民事賠償。

士林地院民事庭審酌張某為電子公司業務員,有專業技能,不加獎金年薪約80萬,受傷時28歲,到65歲退休前還有36年半,因右眼失明,勞動力減損61.5%,判賠910萬2390元,再加上精神撫慰金及後續醫藥費,共1021萬85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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