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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擬法律規範陸資 藍籲維現狀

中央商情網/ 2012.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12年10月14日電)綠營主張中國大陸資金來台投資項目及審議門檻,應以法律明文規範;藍營則認為應維持現狀,避免法律高牆妨礙資金引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日將審議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陸資來台投資規範。

根據民進黨團版修正草案說明,修法是為務實審查中國大陸來台投資民間資金來源,設定審議門檻為新台幣5億元;同時明訂禁止解放軍軍資企業來台投資,並限制陸資投資具敏感性、前瞻性科技及媒體、電信、教育、農業、重要公共基礎建設等特定業別或項目。

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孟安說,中資來台投資漸多,但不知是否另有目的,黨團因此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潘孟安說,中資來台投資審議目前依經濟部頒「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審查,僅為行政命令層級;相較外資、僑資來台投資有「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都以法律規範來台投資行為,黨團認為中資來台投資也要以法律規範,並應限制軍資來台及民間資金投資項目,以建構經濟安全保護網。

對民進黨團擬以法律規範大陸資金來台投資行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說,國民黨團主張「維持現狀由經濟部審議,但立法院要詳加監督」。

吳育昇說,兩岸關係特殊,民間資金流動不能單純以外國資金看待;再者,大陸資金來台投資金額遠低於台商資金在大陸投資金額,若以法律規範,恐會積案如山,且曠日廢時,不利大陸資金來台。

吳育昇還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兩岸關係基本法,不宜包山包海,黨團認為審議大陸資金來台投資,應維持現狀,尊重經濟部專業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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