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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又搶奪 男判14年4月

中央社/ 2012.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江姓男子搭訕性工作者,佯稱要性交易,卻不付錢,接連恐嚇3名性工作者為他口交。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他14年4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的江姓男子利用性工作者縱使被迫與人發生性行為,仍怯於向警方求助的心態,性侵3名女子得逞。

江男於民國99年5月間,騎機車至新竹市某處,搭訕性工作者,佯稱以新台幣1000元的代價與她性交易,但後來卻不付錢,還恐嚇女子為他口交得逞;江男幾天後以相同手法再搭訕另名性工作者,強迫女子為他口交得逞。

食髓知味的江男又於同年8月間,以相同手法搭訕性工作者,強迫女子為他口交後,還強行取走女子的200元現金並逃走。員警接獲線報後,9月間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

法院審理時,江男矢口否認對3名女子強制性交,先說女子欠他錢,又說女子偷他錢等。

法院一審不採信男子說法,依3名被害女子對江男犯行指證歷歷,認定江男有強制性交等犯行。

法院審酌江男利用性工作者不敢報案的心態,加以強制性交得逞,還強取其中1名女子的財物,於審理時又誣指女子積欠他債務等,造成女子被再次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強盜強制性交罪等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高院合議庭改依強制性交罪、強盜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罪等罪,判江男應執行14年4月徒刑,強制罪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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