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8月─與顧問公司簽約。
●97年12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完成,雖工程技術、相關法規、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等方面已具備可行性,但民間廠商認為,三鶯地區周邊不具足夠觀光吸引力,財務上無法回收,暫無投標意願,財務可行性評估結果為不可行。
●98年7月─簽請結案並終止契約,改採促參法以民間自提方式辦理。
●99年6月─舉辦招商說明會。
●99年5月~12月─三次政策公告,無潛在投資廠商回應。
●99年12月─廠商投資意願低,全案暫緩辦理。
(資料提供:議員黃永昌/整理:記者謝佳君)
●97年8月─與顧問公司簽約。
●97年12月─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完成,雖工程技術、相關法規、土地取得及環境影響等方面已具備可行性,但民間廠商認為,三鶯地區周邊不具足夠觀光吸引力,財務上無法回收,暫無投標意願,財務可行性評估結果為不可行。
●98年7月─簽請結案並終止契約,改採促參法以民間自提方式辦理。
●99年6月─舉辦招商說明會。
●99年5月~12月─三次政策公告,無潛在投資廠商回應。
●99年12月─廠商投資意願低,全案暫緩辦理。
(資料提供:議員黃永昌/整理:記者謝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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