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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短收錢 超商要少女賠

自由時報/ 2012.10.13 00:00
短少3萬3千元要她攤9千

〔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1家連鎖超商,3日發現店內短少金額3萬3千元,當下沒有報警,逕自要求晚班、大夜班員工分攤賠償,晚班的16歲彭姓少女認為錯不在她,拒絕賠償,卻於10日被解僱,連9月份薪水也沒領到,昨天在親友陪同下,到超商門前持大字報抗議,但超商拒絕回應。

少女說,店長3日告知她店內短少3萬3千元,並告訴她,「不用報警,報警也沒有用」,短少的金額則由店長自行吸收2萬元,她分攤9000元,另1名郭姓大夜班店員分攤4000元,並吩咐她「回家不要跟家人講」。

少女家人抗議 超商拒回應

4日家人帶著少女前往超商找店長理論,並堅持報警。未料,事後少女便接獲超商通知「不用來上班了」,連9月份的薪水至今也未領到,少女的舅舅、阿姨昨天帶著少女到超商門前持「還我加班費」、「還我公道」等大字報抗議。

少女說,2日當晚下班前,她清點金額確認是10萬元無誤,但準備要放入保險箱時,遇上公司物流貨車前來,她忙於鋪貨,想說當時店內還有大夜班店員及1名離職的陳姓店員,便先把錢放在辦公室前的櫃台後方。

警方掌握可疑錄音待釐清

警方調閱超商監視錄影器畫面及錄音,發現當時除了3人,並無其他人員接近辦公室,店內錄音雖有錄到離職的陳姓男子說,「我們把這包錢拿走分贓好不好?」但沒有陳男竊取的畫面,陳男且供稱,超商店長是他表姊,怎麼會偷拿,相關疑點仍須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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