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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管處罰市府 河川志工:勇氣可嘉

自由時報/ 2012.10.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市府配合鹽水溪下水道系統污水廠BOT計畫,在嘉南大圳山海圳綠道闢建一條進場道路,道路深入台江國家公園內卻未申請,導致紅樹林潮溝濕地遭破壞、填平,嚴重影響環境生態,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破天荒對市府開罰,並坦言,「向市府開罰,要有很大的勇氣。」

市府被剛成立不久的台管處開罰,相關市府及台管處官員都很低調,罰單開出迄今已兩個多月,直到昨天才曝光。

台管處秘書黃明通說,該工程未依法提出申請,違規在園區內填土整地,今年七月卅一日對施工包商開罰三千元,該案已於上個月繳清罰款。

他說,台管處成立二、三年來,都以勸導宣導為主,但效果不佳,因此對重大違規案件只好開罰,這是最後的辦法,「何況該案是受理民眾檢舉,必須一視同仁,並不去特別強調是對市府開罰。」

河川志工稱許台管處「勇氣可嘉」,指市府一方面要營造山海圳綠道,一方向卻在綠道上施工,破壞紅樹林潮溝生態,令人痛心。

工務局新建科官員解釋,當初並不知道是在台江國家公園範圍內,第一期工程有卅五米在公園內,被開罰後已補提申請,而第二期工程尚未發包,未來也會依法提出申請。

新建科表示,工程是代辦水利局從西濱公路到污水廠預定地的進場道路工程,將開闢長一.一公里、寬十五米的道路,並與原有的堤頂道路共構,總經費約一億元,未來也將植栽進行景觀美化,紅樹林則全移植到嘉南大圳(排水線)內,不會亂砍。

水利局官員私下說,「同為公務機關,一般協調一下就好,不至於開罰,但該案協調很久,也不知道台管處為何這麼硬。」

台管處官員強調,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園區內任何整地開發,都得提出申請許可,花木也不得破壞攀折或焚毀,否則不僅受罰,還可能涉及刑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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