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信用卡高利 立委促修法

自由時報/ 2012.10.13 00:00
借50萬 還120萬 尚欠150萬!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蔡太太持信用卡籌五十萬元應急,十餘年還了一百二十萬元,卻仍欠銀行一百五十萬元,似乎永遠還不清。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接獲陳情,發現近年雖是低利時代,但銀行沿用高利法規,使民眾「一時揹債、一世還債」,將推動修法並要求金管會、法務部督促銀行,以改善卡債利率過高問題。

金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許誠佳回應,信用卡是消費工具,不宜當融資工具,呼籲有資金需求者申請消費性貸款,利率七、八%左右,若能提供擔保、抵押,利率更可低至二、三%。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專門委員邱銘堂則表示,市場利率變動快,現行法定利率上限二十%,不足以彈性因應,將研議修法調降利率上限、採浮動利率等,一個月內向立委提出評估報告。

新竹市蔡太太現身說法,指一九九九年為支付公公車禍、癌症醫藥費,向三家銀行以信用卡、現金卡借得五十萬元,金融海嘯時夫妻倆失業,房屋、股票被拍賣還債,找到工作被扣薪還款,陸續還了約一百二十萬元,超過本金兩倍多,但今年經法院調解,才知銀行說他們還欠一百五十萬元,彷彿無底洞。

台北市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副主委周漢威強調,消費借貸行為中,債權人收受本金之外的任何名目金錢,均應視為利息,債務人償付超過利息的部分,可抵充本金,如有剩餘則可請求返還,建議修訂民法、銀行法等,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十二%。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