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表示,當初內政部區域委員會學者專家一面倒,九人認為不該開發,最後因官派代表占大多數而通過。法官判決以臨近的彰濱工業區作為比較,突顯台灣工業區閒置問題及科學園區管理就業虧損嚴重。詹順貴說,「當行政機關做出錯誤處分時,司法透過判決撤銷,這才是法官的微言大義。」
對於過去中科四期判決,農民曾遭敗訴,詹順貴不平地說,兩次案件原告不僅沒有重複,主張也有所不同,原告提出更多新事證,法官才會做出不同判決,並沒有矛盾。他比喻,「就像打假球事件,若已有一次判決作為前例,難道永遠都須做出相同判決嗎?」
律師張譽尹舉新事證,包括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通過開發許可時,大度攔河堰未確定可開發、二林園區與地層下陷地區套繪圖,認定地層下陷事實、及「中部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明訂地層下陷地區禁止開發工業園區。
「我們不反對經濟發展,但要放在對的地方。」詹順貴痛心地說,台灣最可悲的就是這些公務員沒有反省能力,扭曲經濟利益全民共享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