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在臉書po文係言論自由,屬憲法保障人民提出主張及表現自我的基本權利,但這項權利必須建立在合理秩序基礎上,因施身兼疾管局副局長與發言人身分,其言論自由就不是絕對的權利。
因此施即使只是在臉書抒發己見,有違行政倫理。但民代據此影射他是綠營「抓耙子」,反已逾越言論自由分際,也會營造寒蟬效應。
倒是陳揆的閣員喜擅自抒發己見者,不只施一人。
不久前剛下台的前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在臉書秀iPhone5,卻以「白色恐怖、草船借箭」辯解,最後在臉書自爆師生戀辭職下台;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常在部落格寫文章挨批,赴立院備詢還感嘆寫部落格如月亮,遮住經建會同仁如星星般的光芒。
過往對於在公開場合敢言的行政官員,我們給予掌聲。楊志良敢親上火線捍衛美牛、健保政策,讓人民見識原來還是有官員有膽識說真話,獲美譽「台灣最有guts(膽識)的歐吉桑」。
民眾期待見到站在人民角度、勇於為對的政策辯護的官員,而非花時間打口水仗、筆仗。政府官員臉書、部落格抒發己見,未必與政黨色彩有關,但發言分際界線到底何在?政府需界定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