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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院演活春宮 表哥性侵表妹判18年

中時電子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2012.10.13 00:00
新北市陳姓男子,從九十九年起四度性侵讀國中的表妹,甚至曾在彰化老家的三合院上演活春宮。板橋地院十二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決陳男徒刑十八年十月。

廿二歲陳男於九十九年間,以拿生活費接濟表妹為由,進入表妹新莊住處,趁家中無人,性侵得逞。不久,少女隨父造訪陳男家,他又以借書為由,將表妹騙到房間內性侵。

陳男前年六月入伍,去年農曆春節,兩人又在彰化祖母家相遇;大年初一凌晨,陳男稱有事要與表妹談,騙她至老家三合院碰面,陳男竟無視家中親戚眾多且表妹月事來臨,在三合院停放的汽車上性侵得逞。去年三月,少女和家人參加親戚喜宴,陳男再度將她帶到房間性侵。

事後陳男在臉書上與表妹對話,少女質疑他「我只是被你利用」,陳男竟稱「有時候妳自己也在享受那個過程,怎麼可以說是利用?」少女不甘被性侵還被用言語調侃,向同學訴苦,這才揭發陳男惡行。

少女在偵訊時供稱,早在小學三年級時,就曾被表哥強迫幫他口交,事後她告訴老師,老師通知繼母,她卻被繼母罵「為什麼亂說話」,還一度不讓她回祖母家,避免她到處張揚,之後她擔心沒人相信她,只能隱忍表哥惡行。由於陳男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因此分別就四度犯行,判處八年六月、四年六月各兩罪,合併執行十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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