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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賠了584.86億元… 補中興銀大洞 創4紀錄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2.10.13 00:00
為順應金融自由化風潮,政府在民國八十年核准新銀行設立,曾任高雄市長、素有「南霸天」稱號的王玉雲,募集一三五億元新台幣,隔年設立「中興銀行」,由王玉雲擔任董事長,長子王志雄擔任副董事長。

民國八十九年中興銀行爆發非法超貸及掏空弊案,董事長王玉雲、副董事長王志雄及總經理王宣仁等共同超貸及掏空中興銀行,總計不良放款約八百億元。其中,最著名的是台鳳人頭超貸案,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以人頭戶向中興銀行涉及違法貸款數十億元,該筆款項中,又有數億元涉及流向王家事業集團旗下的尖美建設公司。

中興銀行爆發超貸案後,引發擠兌。中央存保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監管中興銀行,隔年確定中興銀股東無法完成現金增資後,正式接管中興銀行,並多次進行標售。因中興銀行規模過大、缺口龐大,多次流標,因此財政部銀行局修改標售方式,先將中興銀行的不良資產(NPL)分割標售,之後再標售整個銀行。

直到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聯邦銀行以七十一億八百萬元標下中興銀,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還需賠付五八四.八六億元。

中興銀行長達四年接管時間、歷經四次公開標售、一次洽特定人、二次標售NPL,創下我國銀行業退場機制史上四項紀錄:一是政府彌補窟窿金額最高、二是接管時間最久、三是標售次數最多、四是更換最多接管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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