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自民國93年初至99年底擔任三義鄉公所公墓暨納骨堂管理員,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詐領納骨堂使用費、骨灰罐暫厝安置費,7年來共計62次,得手273萬元。
檢警調查指出,依照正常程序,民眾申請使用納骨堂,應由林男開立繳費單,由申請人前往三義鄉農會繳款,林男再根據繳款收據安排進堂;但林多次對不熟申辦流程的死者家屬謊稱,由他本人收取費用,私吞公款,或將家屬委託他轉交農會的款項據為己有。
此外,林男也會視交情放水,多次未依規定收取骨罐暫厝安置費用,直到有死者家屬查覺有異,向公所檢舉,才東窗事發。
案經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財物、圖利及刑法侵占等罪嫌將林姓男子提起公訴。
三義鄉公所指出,林男是約聘人員,當時因身兼公墓及納骨塔管理員,負責所有作業流程,以致一手遮天,中飽私囊;案發後已經將他解聘,並將公墓、納骨堂分設2名管理員單純負責業務接洽,收費事宜另由專人經辦,強化監督、稽核機制來防堵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