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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美隆電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中央商情網/ 2012.10.12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12日公司名稱:美隆電(2477)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減資相關事項發言人:林鳳瓊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122.減資基準日:101/10/16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262,810,659股(含庫藏股3,229,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28,106,59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10,248,530元整,共銷除股份21,024,853股,用以提升股東權益和整體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8%。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41,785,806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2,417,858,06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0股 (即每仟股減少8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不滿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上述收盤價承購之。六、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七、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1年11月21日 (2)減資換發基準日訂為101年11月28日,並自101年12月4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

實體發行)。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1年11月24日起至101年12月3日止期間

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1年11月23日。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1年11月22日起至101年12月3日止期間

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5)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1年12月4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

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1年12月4日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1年12月4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

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減資全面換發通知書至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元大寶來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

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將於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前另行公告並發

函各股東。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1/28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2/047.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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