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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晨星: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1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22.公司名稱: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仍為「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二、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檔案,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各該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6.因應措施:另採報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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