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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王昊條款 司院訂查訪流程

中央社/ 2012.10.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司法院今天指出,為落實「王昊條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一,已擬定查訪兒童流程。

男童王昊去年遭生母的吸毒同居男友及友人凌虐致死,立法院臨時會7月間三讀修正通過稱為「王昊條款」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檢警受理毒品案件時,要主動查訪毒犯家中是否有12歲以下兒童,有異狀須通知社會局。

司法院表示,已擬定法院處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查訪流程圖及查訪調查表,10月9日在相關機關訂定查訪作業研商會議中確認後,今天函請各法院確實辦理。

司法院表示,查訪調查兒童的狀況分為「緊急通報」及「一般通報」類型:兒童有未受適當照顧者,屬「緊急通報」類型,將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無法確認未滿12歲兒童的生活照顧有無違失情形,屬「一般通報」類型,由法院指派熟諳兒童保護的專人查訪,並視查訪所得結果分別通報或通知主管機關。

司法院說,希望透過建立作業流程,與兒童業務主管機關、社政、警政、檢察等體系,經由落實分工機制,發揮無縫接軌適時補位功能,建構兒少完善保護網絡,及時妥善照護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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