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賞煙火 消費憑證換閃光棒及紀念幣

大台灣旅遊網/魏攸芳
13 年前
  101國慶煙火暨國際藝術季在苗栗,民眾到苗栗縣賞煙火、看表演、品秋蟹,憑消費的發票或收據,即可兌換LED閃光棒和紀念幣。

  101年國慶煙火在苗栗縣後龍鎮高鐵特定區施放,苗栗縣府自2012年9月29日起至10月27日連續5周,展開為期11天之音樂煙火及藝文表演活動,為鼓勵民眾於活動期間至苗栗縣踴躍消費,苗栗縣政府特別舉辦持消費憑證,即可兌換五角星型或圓柱型LED閃光棒及紀念幣的活動,預期可為苗栗縣帶來可觀的觀光收入和稅收。

  民眾只要憑2012年9月至10月份,於苗栗縣地區旅館、民宿、飯店、餐飲業、遊樂場所、農特產品、超商、量販店、活動區內各美食區攤商銷售商品等與觀光有關的個人消費,取得額滿1,000元消費憑證,即可兌換1支LED閃光棒,每人每次至多2支;達5,000元消費憑證即可兌換1個精美的紀念幣,每人每次至多2個。此外,本次活動共有3個兌換地點,分別為美食區、文創區及遊樂區西側入口處。

  為配合活動捐發票送愛心,發票須無條件全數捐贈公益團體,因兌換數量相當有限,請有興趣的民眾,務必提早排隊兌換,以免向隅,如有任何兌換問題,請逕洽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