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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人 兒過世 病母與車行判賠1420萬

自由時報/ 2012.10.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林嘉東、吳岳修、姚岳宏/台北報導〕開車把人撞成植物人的兒子死了,老母須繼承賠償!

計程車司機宣建明,去年3月將正在畫馬路標線的工人姜文伍撞成植物人,姜家對宣建明及租車給宣某的天駿交通公司提出民事求償,半年後宣某因欠債被打死,姜家改將宣的繼承人宣母列為被告,台北地院判決宣母與天駿公司應連帶賠償1420萬元。可上訴。

鄰居︰宣母中風 臥病在床

43歲傷者姜文伍有8個兄弟姊妹,他排行第五,目前安養於創世基金會,7妹姜美惠每天照顧他10小時,昨得知判決,毫無喜色,反而說「數字判得很漂亮,但若對方沒錢,可能也拿不到賠償金,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75歲姜母則說,她至今仍無法接受兒子變成植物人,但「感謝法官主持正義!」

記者昨拜訪宣母住處,應門的是女外勞,語言不通,無法得知宣母是否在家;鄰居指出,宣母中風多年,長年臥病在床,宣父去年6月往生後,家中只剩宣母與外勞,鄰居不知宣某已遭人打死;天駿交通公司負責人翟光華昨不在公司,無法得知回應。

判決指出,宣建明去年3月2日凌晨2點多,在北市長春路撞傷標線工姜文伍,姜某腦內出血,術後引發水腦症,變成植物人。

車禍後半年,去年9月,撞人的宣建明因欠汽車當鋪30多萬,被業者囚禁9天私刑虐打而死;宣男撞傷姜文伍的業務過失重傷害罪,雖被北檢起訴,因被告宣某死亡,北院判決不受理。

去年11月,車禍被害人姜文伍的8妹姜秀玲,以監護人名義幫姜文伍告宣某和天駿交通公司,民事損害求償1600萬,但提告後才知宣某已死,因宣某生前離婚、無子嗣,姜家遂將被告改列為他的單獨繼承人、即其母宣陳金桔。

北院判決,姜男臥病與宣某有因果關係,宣母既是宣某的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就應繼承這項債務,替兒子負賠償責任;至於天駿交通公司,因是宣某的雇主,對宣有指揮調度權,應負連帶責任。

法官以平均餘命指數計算,應賠償39.66年、每天2000元看護費,共1592萬,另有200萬精神慰撫金,扣除保險理賠,還須賠1420萬。

律師︰宣母可提示遺產清單

律師陳敬暐指出,若要避免宣母的窘況,當事人可在知悉繼承遺產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現行民法繼承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原則,繼承人清償繼承而來的債務,原則上只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故繼承人(宣母)可提示遺產清單,在遺產範圍內賠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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