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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全面禁止為魚翅獵鯊

中時電子報/郭篤為/巴拿馬市十一日電 2012.10.12 00:00
哥斯大黎加政府正式通過法令,禁止獵捕鯊魚割取魚翅,同時禁止利用哥國港口進口和中轉魚翅,全面防堵相關法律的漏洞。

勞拉.秦齊亞總統十日在「維珍集團」(Virgin Group)總裁布蘭森等環保人士見證下,在瀕臨太平洋的「曼紐爾.安東尼奧(Manuel Antonio)國家公園」簽署這項禁令。秦齊亞說:「哥斯大黎加又樹立了新的環保榜樣,但在保護海洋方面仍明顯落後。」

新法令規定,割取魚翅卻將鯊魚丟棄的漁船,將被罰款、吊銷執照甚至沒收,但捕鯊作為魚貨仍然合法。所有漁船進港時若發現魚翅,其數量須符合捕獲的鯊魚數。秦齊亞還宣布投資一千五百萬美元購置新雷達,使當局能攔截違規船隻。

在環保和保護海洋生物組織長期奔走呼籲下,新法終於修正了令人詬病的漏洞。二○○一年生效以來,哥國法令雖禁止為割取魚翅獵鯊,卻允許轉往尼加拉瓜及鄰近國家註冊的漁船合法「進口」魚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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