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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海軍司令公器私用 壹週刊記者被訴

中時電子報/張嘉文、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2.10.12 00:00
《壹週刊》報導海軍司令董翔龍為讓房子出租,動用官兵清理打掃、粉刷其私宅,修繕費還由全民買單等等,董怒控撰稿記者朱明加重誹謗罪。士林地檢署調查認定董未公器私用,認為朱未明確查證便報導,而名譽為軍人第二生命,昨將他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董翔龍去年五月授階任海軍司令,才隔四個月,即被《壹週刊》以「上將當包租公賺外快-海軍司令命官兵修宅出租」等標題爆料,指董為讓台北大直自宅出租能有個好價錢,動用官兵打掃粉刷、修繕水管,公器私用比前空軍司令雷玉其動用官兵幫兒子結婚事件猶有過之等等。董認為報導不實,控告撰稿記者朱明妨加重誹謗罪。

特偵組去年也介入調查,遍查聯勤司令部車輛、人員調度記錄,並傳訊董的鄰居、社區管委會總幹事、聯勤司令部官士兵多人,認為董並無其事,已將全案簽結。

朱男雖向檢方表示,採訪完爆料者後,他有向董求證,已善盡查證責任等等,但士林地檢署調查,聯勤司令部中校和勤務營長皆作證,未曾派遣車輛和官兵到董宅粉刷油漆或打掃,兩名鄰居也作證曾看過董自己在家刷油漆。

另外,爆料的徐姓男子也向檢方表示,他僅告知朱可能有人去董宅幫忙粉刷油漆,請朱查證是否為軍人,他未曾說董當包租公賺錢,也未說董說話的口吻像向房屋仲介等等。士檢認為,朱男嚴重侵害董的名譽,將朱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前年六月《壹週刊》報導涉及台中角頭翁奇楠槍殺案,揹負兩條人命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姓名,雖然刊出當日廖差一天滿十八歲,但報導登出廖的姓名,違反兒少法不得公布足以識別少年身分的資訊規定。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壹傳媒上訴沒有理由,十一日裁定處罰三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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