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地檢署已收到最高法院及高檢署傳真,林承勳預定18日發監執行。
林承勳競選第8屆嘉義市議會議長時,涉嫌透過嘉義市議員張敏琪及建商戴俊郎、李進安等人賄選,嘉義地方法院去年1月依違反選罷法,判林承勳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同案被告張敏琪在一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建商戴俊郎、李進安2人則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3月21日判決林承勳、戴俊郎、李進安3人維持一審原判,張敏琪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