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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 林承勳判4年半定讞

中央商情網/ 2012.10.11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黃意涵嘉義市2012年10月11日電)嘉義市議長林承勳因涉議長賄選遭停職,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林承勳被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昭廷表示,地檢署已收到最高法院及高檢署傳真,林承勳預定18日發監執行。

林承勳競選第8屆嘉義市議會議長時,涉嫌透過嘉義市議員張敏琪及建商戴俊郎、李進安等人賄選,嘉義地方法院去年1月依違反選罷法,判林承勳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

同案被告張敏琪在一審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2年;建商戴俊郎、李進安2人則獲判無罪。

全案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3月21日判決林承勳、戴俊郎、李進安3人維持一審原判,張敏琪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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