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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停車 台中11月起收費

中央社/ 2012.10.11 00:00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1日電)台中市的大型重型機車車主要注意,台中市交通局今天公告,11月起這類型的機車,比照小型車標準,需停於停車格內。

擁有大型重型機車的車主愈來愈多,交通局今天公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收費費率標準,比照小型車辦理。

交通局指出,未來大型重型機車需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之內,收費比照小型車標準,這項公告自11月1日凌晨0時起實施。

所謂大型重型機車,交通局說,是指汽缸總排氣量逾250CC的2輪機器腳踏車,11月起需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內,而且1格小型車停車格位僅供1輛大型重型機車順向停放。

交通局表示,停放的車輛,應依規繳費,離去時如未見停車繳費單,應於停車日起5日後主動查詢,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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