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必須以「個人」為單位來計算股票損益,即使是夫妻、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為同一申報戶,也不能互抵。另外,欲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若未主動選定,一律視為「設算扣繳」。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以個人為申報單位,自然不是問題,但整體而言,施行細則還是漏洞百出,癥結點在於「修正動議版」證所稅的規劃已經有很多毛病,暴露出政府對股市交易的實際狀況沒有深入了解,才會搞出一個不易執行的法制。
舉例來說,「修正動議版」規定,證券交易損失僅於限當年度扣抵,光是這點就非常不合理,國外做法普遍是,三年之內的證券交易所得可以滾轉扣抵,只有台灣反其道而行。許多投資人是長抱股票很多年才有獲利的,或是今年賺錢,明年虧錢,明年卻可能是要繳稅。
另外,「設算所得」規定股價指數八千五百點以上才課稅,但只要股市快來到八千五百點,投資人為了規避證所稅,就會賣掉股票,搞到最後就是股市根本很難站上八千五百點大關,要漲也漲不起來。
殷乃平也質疑,即使股市真的來到八千五百點,散戶賣股後獲利,但之後又跌破八千五百點,散戶又虧錢,那這樣還要煩惱該選擇設算所得還是核實課徵,相當擾民。他也提到,以施行細則的做法來看,國內券商一定會增加很多作業成本,說不定還要為此改變或新增電腦軟體,而且萬一課不到稅,成本又要怎麼吸收、計算?
殷乃平說,財政部不斷強調「先求有再求好」,結果在國民黨立委趕鴨子上架後,雖然有了證所稅,卻是如此結果,他認為財政部的立場也是無可奈何,但在懂租稅的人看來,已變成一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