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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辯護 排擠弱勢權益

自由時報/ 2012.10.11 00:00
記者黃立翔/專題報導

針對法扶律師淪「毒家律師」,法界指出,這不僅瓜分法律扶助資源,影響真正弱勢族群權益,形同助長毒品犯罪。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在培抨擊,刑事訴訟法規定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必須要「強制辯護」,毒犯無固定職業,多半名下沒有財產,剛好受惠可申請法扶律師;窮人、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若申請扶助,反而要接受層層審核,已違反比例原則,排擠弱勢權益,如今國家財政困窘,建議法扶通盤考量從嚴審核。

曾任法官的立委吳秉叡直批「角色不明」,其實法院設有「公設辯護人」制度,要確保被告權益不被誣枉,公設辯護人就可以做得到,一定是公設辯護人將案子大量轉給法扶基金會,分擔自己壓力,才造成這種怪現象。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則認為,撇開「法扶律師為毒蟲辯護」的社會觀感問題,替毒犯辯護案比例高,顯示法扶對辯護對象的選擇已「失衡」,嚴重背離「替弱勢辯護」的宗旨。

吳景欽批評,法扶基金會不應用「強制辯護」當擋箭牌,強制辯護既然成為販毒者取得免費訴訟資源的方便門,法扶就應該回歸令人信服的資力審查,真正需要扶助的人才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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