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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物請命 黃泰山不遺餘力

立報/本報訊 2012.10.10 00:00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從2010年開始,凡是與動物保護有關的活動現場,總少不了「貓狗人共和國」理事長黃泰山的身影,儘管不良於行,他仍執意自囚、苦爬、長跪,甚至於絕食,這一連串的行動,無非是希望引起外界重視流浪動物的處境,修改漏洞百出的動保法,別再讓政府輕易結束流浪動物的生命。法律消極 應付民怨印度國父甘地說:「一個國家文明的程度,端看其對動物的態度。」從此標準來看,台灣的文明程度還有待加強。投身動保運動之前,黃泰山原本是「愛心爸爸」,平時會到二重疏洪道餵食流浪動物,家裡也養了3、4隻流浪貓,他笑說:「有兩隻是在水溝撿的,還有一隻是從屋頂上掉下來的。」有一次,他的貓咪不見了,前往位於資源回收站旁的三重收容所尋找。那時,他頭一回親眼見識到收容所內的慘狀,他張大眼地說:「裡面有70到80隻死狗,卻沒有人管理,滿地大便。」受到衝擊的黃泰山搖身一變,成為行動派的動保人士,從法制面下手,保障動物權。「貓狗人共和國」理事長黃泰山,為推動修改動保法在立法院絕食靜坐,只為改善現行流浪動物的慘況,讓動物能有和人類和平共處的權利。(圖文/楊萬雲)黃泰山批評,台灣推行13年的動物保護法,作用「只是在解決民怨」,有人通報,政府便去濫捉,不論該動物是否具攻擊性。他依據監察院的資料指出,收容所內每一千隻狗,只有一隻狗會傷人,也就是說,有999隻是無辜的,但進入收容所,幾乎等同宣判死刑,動物關在收容所12天之後,倘若無人領養,便可執行安樂死,毫無顧慮動物生命權。登記家犬 勿胡亂通報對於修改動保法,黃泰山有幾點建議,首先是家犬必須強制登記。他提到,收容所內有高達9成是家犬,不乏幼犬,以台北市、新北市為例,收容所內有一半幼犬,有的甚至連眼睛都還沒張開,原因在於主人沒為家犬節紮,導致生了一窩小狗,卻無力飼養,只好送往收容所遺棄。然而,幼犬在收容所內,很難受到妥善照顧,可能撐不了12天,平白斷送生命,他期盼透過法律,落實家犬登記制度,並將TNR(誘捕、絕育、放回)合法化,防止更多流浪動物產生。黃泰山提到,現在只要民眾一通通報電話,不分青紅皂白,便可將貓狗捕捉至收容所,相當不合理。他認為應提高捕捉標準,若動物有立即明顯的威脅性,才能捕捉,通報人也應出面指證哪一隻動物有傷人的疑慮,避免濫傷無辜。所幸,現代科技發達,透過臉書串聯,有越來越多人願意站出來力挺流浪動物權益。黃泰山指出,台灣對流浪動物的態度分為兩個派別,一方是願意包容、照顧流浪動物的族群,像是愛心爸爸和媽媽,即使挨罵,仍執意餵食流浪動物;另一方則是將貓狗視同畜生,「殺害貓狗和踩死一隻蟑螂,沒有兩樣。」甚至當動物反擊時,政府的解決方法只有捕捉,送至收容所,其後果只有安樂死一途。別因無知而濫捕黃泰山認為,台灣人和流浪動物無法和平共處,不單牽涉到生命教育,更重要的是不了解流浪動物,就像是先前有社區不願意癌症孩童入住的道理一樣,因不了解而排斥。其他國家也有類似問題,不過,他國解決方式則是增加彼此的認識,例如張貼如何和流浪動物相處的資訊,這才是正面積極的處理方式,而非一味濫補。黃泰山感嘆,推動修改動保法,至今已經過3個會期。為防止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後,成為「殭屍法案」,就此音訊全無,他緊盯法案進度,上個會期還因為未排進議程,他在立法院發起長跪行動,結果仍不敵美牛案。儘管如此,黃泰山不會輕言放棄,仍然挺著行動不便的身子,督促立法委員盡快修法,保障流浪動物和人類和平共處的權利,莫讓收容所一再增添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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