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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投資 外勞上限擬40%

中央社/ 2012.10.10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9日電)行政院9日晚間跨部會會議達成初步共識,台商回台投資案可增額進用15%或20%外勞,並享有5年維持現行附加就業安定費的豁免期。

不過,最高進用比率仍維持不能超過40%,上述方案送行政院長陳沖核定後,最快11月實施,實施期程至民國103年12月底止。

行政院預估,包括國內新增投資案與台商回台投資案件,合計可增加8萬名外勞名額,12萬個本勞就業機會。

行政院政務委員管中閔與薛承泰晚間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台商回台投資案外籍勞工核配比例調整方案。經過2個小時討論,薛承泰會後說,會中達成共識,有「重大突破」。適用對象為實施期間內取得投資申請核備函,且於3年內完成設廠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吳明機表示,在現行3K5級制外,赴大陸投資達2年,並取得經濟部核准函,且具自有品牌國際行銷出貨占產量50%以上,附加外勞數額為20%。

具國際供應鍊重要環節前五大供應商或經審核居供應鍊關鍵地位,或屬高附加價值產品及關鍵零組件相關產業,附加外勞數額也是20%。

赴大陸投資達2年,並取得經濟部核准函,且台資跨國公司在台設有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附加外勞數額為15%。

除符合上述要件外,有關高科技產業的投資金額要超過新台幣5億元,非高科技產業要超過1億元,且投資計畫完成設廠後,1年內要創造本勞就業人數達100人。

外加就業安定費部分,薛承泰表示,豁免5年外加就業安定費,期滿後回歸3K五級制。10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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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外勞工作情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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