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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會議通過》未來加水站 個人不得經營

自由時報/ 2012.10.1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縣政會議昨天通過「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每台加水機每年須自主檢測一次,檢測結果要張貼於加水機上,操作人員須參加衛生講習拿到證書。修正案送中央核備通過,即可公告實施。

縣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楊文志表示,未來加水站不得以個人名義經營,須申請公司、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目前縣內加水站三百一十七個,隸屬四十六家公司,通過一年一次檢測合格加水站,衛生局核發「加水站核准許可」。

業者一年一次自主檢測,檢測項目包含致病菌、環境指標細菌、重金屬。此外,每台加水機也要有完整的衛生管理紀錄,衛生局會抽驗,若大腸桿菌群超標會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罰三萬元;驗出致病菌立刻開罰六萬元。

衛生局今年上半年抽驗廿八件,六件不合格,複查後仍有一家不合格被罰三萬元。

楊文志說,未申請的加水站可處二萬元勒令停業,未改善也可按日連續處罰,檢驗不合格加水站查封禁止販售,會要求業者切斷水源以免私下營業。

衛生局也會舉辦「加水站管理衛生人員講習」,加水站員工要參加講習拿到證書,若是外縣市講習證書也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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