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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所稅申報╱股票損益 夫妻不可互抵

自由時報/ 2012.10.10 00:00
須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自由時報記者張舒婷/台北報導〕明年起證所稅將正式上路,財政部昨公布證所稅施行細則,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必須以「個人」為單位來計算股票損益,即使是夫妻、扶養人及被扶養人為同一申報戶,也不可以互抵。

選核實課稅 須向證券商登記

另外,欲選擇核實課稅的投資人,必須在今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十二月十五日間,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若未主動選定,一律視為「設算扣繳」。

施行細則明定,如投資人有兩個以上證券戶,所有戶頭在同一年度報稅方式必須相同,如故意選定不一樣方式,通通強制「核實課稅」。

設算所得 逾八千五百點才課

根據「修正動議版」證所稅內容,個人證所稅部分,二○一三、二○一四年期間採雙軌制,包括設算所得及核實課徵,投資人可自行選擇,其中「設算所得」是股價指數八千五百點以上才課稅,核實課徵則是單一稅率十五%分離課稅;未上市櫃、興櫃五十張以上、IPO後首次交易(承銷十張以上)、非居住者只能選擇核實課徵。

核實課徵的投資人的長期優惠是,持有一年以上股票減半課稅(十五%減半等於稅率七.五%),IPO(首度公開募股)後繼續持有三年以上股票再減半課稅(稅率三.七五%) 。

按規定,持股一年以上定義是自取得日起到轉讓日為止滿一年以上;IPO後續持有三年以上,是從掛牌日開始起算到轉讓日。

賦稅署官員指出,如果手中股票獲利總和,不管是IPO後繼續持有三年以上、持有一年以上股票或其他股票,損益加總後若為零或負數,代表投資人沒有獲利,就不必課稅。

若投資人想享有長期持有優惠,必須舉證,提供取得、成交、出售等相關單據,證明真實所得才可以。

財政部本週將公布九月賦稅數據,由於九月台股表現持續低迷,證交稅恐又要短徵,財政部預估,今年證交稅短徵恐超過三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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