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摔,摔掉我的人生規劃」,蔡女昨受訪時仍氣憤不已,表示別人是30而立,她31歲卻因別人的過失,一跌倒難再起來,甚至連結婚規劃也因此延遲;她說,後來診斷出脊椎L5和薦椎S1兩節受損,日常生活都會酸、痛、麻,而全聯只願意賠償一開始的醫藥費,脊椎受損的醫藥和復健費用都不願負責。
土城金城路的全聯金城店現任店長表示,林男目前不在這家店任職。全聯公關人員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發生在99年9月22日晚間7時,林男一審被板橋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5天。二審高院認為,蔡女與妹妹聊天太過專注,才沒注意到桌板未復位,且該桌板並非供人倚靠,又已賠償15萬元,改判拘役30天,緩刑2年。
刑事判決認定,蔡女右臀靠在桌板,與妹妹聊天,林男因有事情需離開櫃台,說了一聲「請借過」後,蔡女身體向左略微移動,這時林男掀起桌板,背對蔡女側身通過缺口,蔡女見店員已通過,欲再倚靠桌板,瞬間落空跌倒。
蔡女認為,除林男有過失外,全聯設計匣門時,未考慮開啟時危險性,也沒有設置警示標誌提醒消費者注意安全,也有過失。
但林男與全聯主張,林男當時有說:「不好意思,請借過一下」,依監視器畫面,蔡女已接收到訊息,且桌板是便利商店、生活賣場常見裝置,非供民眾倚靠,蔡女會跌倒,是因她未確認桌板是否復位,應由蔡女自行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