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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華電子:公告本公司擬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09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0/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雅萱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之規定,除董事王雅萱小姐不得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王雅萱副總經理擔任「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王雅萱副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中路517號1508、1509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銷售代理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之孫公司轉投資事業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王雅萱小姐為本公司董事如有公司法第209條競業禁止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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