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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票型基金 審查期擬縮短

中央社/ 2012.10.09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 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投信業者募集投資國外(海外)股票型基金、海外組合型基金(投資基金的基金)從申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審查時間大為縮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預計最快10月底前可以實施。

金管會指出,原來只有投信募集投資國內股票型基金及追募除債券型、平衡型及貨幣市場基金外等各類型基金適用申報生效制,申報生效時間分別為12個營業日、7個營業日。

為了達成以台灣為主的國人理財平台目標,及考量各基金的風險性。金管會表示,擴大申報生效制的適用範圍,將投信業者募集投資國外(海外)的股票型基金、組合型基金納入,追募的基金則不論投資國內外全部納入。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解釋,過去投信業者募集投資海外股票型、組合型基金,因為涉及央行職權,因此必須採取申報核准制,也就是經金管會審查之後,還要洽央行意見、金管會再同意,申報到核准時間都要50到60天以上。

改採申報生效制之後,王詠心說,業者備妥資料之後,金管會審查同意,申報生效時間只要30個營業日,業者再自行向央行申請同意函即可發行。追募的部分申報生效時間則為7個營業日。

王詠心說,業者募集投資海外的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仍然採取申報核准制。主要是因為債券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或貨幣市場基金風險較高或爭議較多,金管會研議下一波再放寬。

金管會強調,新成立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第一檔股票型基金,不適合申報生效制。

金管會統計,目前所有基金有621檔,投資國內外股票型基金有365檔、組合型基金有67檔。王詠心說,未來半數以上的基金都可以採取申報生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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