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規定,原產地為東協自由貿易區貨物,於東協國家均得享有零關稅優惠;如貨物因運輸需求,途經非東協締約國家或地區境內,於該境內海關監管下無使用或加工者,再進口至東協締約國家,亦得享有零關稅之優惠。
海關採行之新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申辦作業如下:
一、海運部分:(一)海關順應業者需求,海運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維持現行轉運申請書(T2)副本加蓋證明無加工之戳記字樣,以替代無加工證明書,且該作業可於24小時各輪值海關能受理列印轉運申請書之單位申請,不受上班時間及同一關稅局不同通關地點之限制。(二)海關整合各關稅局作業流程,規定受理關員須先行查詢貨櫃(物)動態查核系統,如原始封條紀錄完整無訛,或其封條異動係海關開櫃查核所致,或來貨未加工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者,海關即可立即核發無加工證明書。
二、空運部分:海關新訂定並公告「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申請書」及「轉口貨物無加工證明書」表單文件,以滿足空運貨物使用需求。表單格式,可於關稅總局網站/資料下載/書表下載/轉口轉運類內查詢下載。
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新措施之實施,除簡化並便利相關業者申辦程序,亦有助於我國轉口貨物物流效能,以基隆關稅局為例,原申請至核發須2個工作天,新措施上線後,約5分鐘,即可取件。另該總局提醒海運相關業者注意,申辦本作業時,請先行查詢貨櫃(物)動態查核系統內之紀錄,以預為準備並順暢申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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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