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聰泰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處分機關:無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7號民事案件2.事實發生日:101/10/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圓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圓剛公司」)主張本公司型號「Cardbus Hybrid TV-CB 788」之數位電視卡產品涉侵害其台灣第I240169號發明專利(下稱「系爭專利」),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金額新台幣六千萬元,並於95/03/29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六千萬元(圓剛公司嗣於上訴二審時縮減請求金額為新台幣一千萬元)。該案一二審法院均判定系爭專利無效,本公司全部勝訴,本公司業於98/08/03、98/09/01及99/06/11發布重大訊息。其後圓剛公司上訴最高法院,案經發回智慧財產法院進入更一審程序。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1/10/09接獲圓剛公司101/10/08撤回上訴狀,至此本公司勝訴確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本公司勝訴定讞,就本公司為撤銷假扣押所提存之反擔保新台幣六千萬元,得向法院取回,本公司並得就圓剛公司所提存之假扣押擔保金新台幣二千萬元依法求償,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負面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由律師處理上述擔保金取回及對圓剛公司包括擔保金等相關求償之後續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