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1/10/092.發生緣由:高雄市環保局執行檢測本公司小港廠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濃度超逾標準值。3.處理過程:立即進行設備元件之檢修。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壹拾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洩漏之設備元件立即經維修後已符合法規洩漏標準值,未來將加強設備元件之檢測與維護。7.其他應敘明事項:9/25日已向環保局發文陳述意見,10/9日收到意見陳述無效及案件裁處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