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092.發生緣由:本公司昨日召開之會議為”第一次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公告主旨應為”公告本公司第一次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本公司誤植為”公告本公司第一次重整人及重整關係人第一次聯席會議決議”,特此更正。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