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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走地圖:公共財拍賣又一章——4G頻譜on sale!

立報/本報訊 2012.10.08 00:00
■向紅岩因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等行動設備使用者激增,造成行動設備使用的無線電頻譜出現塞車現象,為因應驟增的頻譜需求,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於9月底正式同意展開所謂獎勵式拍賣計畫,成為全球第一個推出(行動寬頻)獎勵式拍賣的國家,計畫將對部分廣播頻譜展開重分配程序,允許廣電業者2014年開始,出售部分頻譜給行動寬頻服務供應商,使行動設備可以利用到部分品質最好的海灘頻譜(beachfront spectrum)。

頻譜資源管制是廣電媒體結構管制歷來最重要的一環,包括頻譜配用、執照更換轉移與產權集中等問題。讓無線電波頻譜具備(準)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素為商業媒體業者長久以來最想攻佔的最後一座圍防。由東森、和信與美商卡萊爾集團主導的「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自成立以來即不斷要求解除台灣法令中關於水平整合的相關機制。其後又有龐建國、郭正亮等23位跨黨派立委於2002年11月組成「數位匯流立法推動聯盟」,與商業媒體業者沆瀣一氣倡言修法建構「符合數位匯流時代」之媒體法規,一時間在媒體、國會議員及產業諮詢顧問公司分進合擊,隱然形成共生關係的結盟勢力下,媒體產權管制更被視為在數位匯流新媒體時代下有礙台灣媒體產業全球競爭力的落伍政策作為。

然而,即便是進入當前數位匯流的時代,無線電波的稀缺本質,絲毫未因科技數位化及壓縮技術進步而改變。僅管有些國家採用拍賣方式分配無線電波頻譜資源,但依舊有許多國家,如: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蘭、盧森堡、愛爾蘭,仍秉持「無價頻譜,有償使用」的原則,維持由行政機關決定方式,繼續確保無線電波頻譜的公共財產地位。

惟近10多年來,國內倡言「傳播管制革新」最力者,多為電信、廣電媒體業者,以及與之利害共生的政客、營利性顧問公司,不斷在國內鼓催英、美、紐、澳等國案例,引用力主經濟自由化之部分政客、經濟學者及資本家的說法,將「無價頻譜,有償使用」原則改寫成「有價頻譜,無償使用」,以利將無線電波頻譜轉變成私有財產,允許買賣交易、出租和轉移,甚至爭取永久免費擁有部分無線電波頻譜的產權。

「傳播管制革新」一詞,原意指各國政府對具有公共財特性的產業進行政策變革,其目的在於導正市場機制,以最低之社會成本達成非經濟的目標。管制革新不等於解除管制與私有化,更不同意實質上無益於、甚至有害於公共利益的「革新」。我國4G釋照在即,輿論關注點卻屢隨政客與業界起舞,僅圍繞在釋出波段、時程、張數、招標資格以及拍賣4G新增之國庫收入,對於媒體產權管制不斷鬆動的負面影響反倒鮮有爭論。(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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