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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光燿科初次申請上櫃時出具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中央商情網/ 2012.10.08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08日公司名稱:光燿科(3428)主  旨: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時出具承諾事項執行情形發言人:王裕鈞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10/082.公司名稱: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上櫃承諾事項及其後續執行情形6.因應措施:承諾事項內容執行狀況:(一)承諾於上櫃掛牌後,至少每二年應參加公司治理制度評量,評量結果並應於股東會中報告;且於修訂相關內控、內稽制度時宜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執行情行:尚未參與公司治理制度評量。(二)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訂「本公司不得放棄對Glory Tek(BVI) Co.,Ltd.(以下簡稱Glory Tek(BVI))未來各年度之增資;Glory Tek(BVI)不得放棄對Glory Optics(BVI) Co.,Ltd.及Glory Tek(SAMOA) Co.,Ltd.(以下簡稱Glory Tek(SOMOA))未來各年度之增資;Glory Tek(SOMOA)不得放棄對光燿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燿(蘇州))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本公司因策略聯盟考量或其他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者,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或處分上開公司股權,需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且該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備查。執行情形:增訂部份已經101年4月17股東會決議通過。(三)承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本公司委託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機構,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且由本公司負擔相關費用。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承諾上述事項。(四)承諾於公司掛牌上櫃後,光燿(蘇州)每年應由專人確實執行內部稽核。執行情形:本公司每年將不定期派稽核人員至光燿(蘇州)進行稽核,本公司稽核主管已於6/26日至光燿(蘇州)進行內部稽核。(五)承諾於公司掛牌上櫃後,公司之董事選舉方法應採累積投票制。執行情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第二條即規定本公司採累積投票法。(六)承諾於公司掛牌上櫃前,改選董事吳俊億一席及監察人卜慶藩一席。執行情形:本公司已於101年4月17日股東會進行改選完成。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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