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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有共識 國立表演藝術中心採藝術總監制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2.10.08 00:00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8日)審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針對外界最關心的定位問題,確定未來採藝術總監制,董事長為無給職。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該條文的通過確立了董事長與藝術總監各自的權責,未來各場館之間將會是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8日展現超高效率,上午初審通過文創院設置條例草案,下午隨即進行「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的逐條審查。為避免南部衛武營展演中心淪為兩廳院分院,經過協商,文化部同意將衛武營更名為「衛武營國家兩廳院」。

針對表演藝術界最關心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定位問題,朝野立委決定採納行政院版本,在董事會下設立各場館藝術總監,董事長則為無給職。

儘管草案尚未逐條審查完畢,但對於最重要的條文已獲得朝野共識,文化部長龍應台相當開心,認為跨出了關鍵的一步。

龍應台表示,目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包含國家兩廳院及衛武營國家兩廳院,未來可能還會納入其他展館,等草案三讀通過後,她希望董事會能站在應有的高度,確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發展的大方向,各場館藝術總監則在不同崗位上彼此競爭合作,負起實質營運的責任。龍應台說:『(原音)董事會很重要是做這個整合工作來避免浪費,就是1加1等於3啦,是董事會要做的工作,然後讓不同(藝術總監)在不同的場所上去做良性競爭,所以這樣的制度如果做得好的話,它又有競爭、又有整合,靠董事會整合。』

不過,為顧及區域平衡,同時避免北部觀點,立委們也修正條文,明定在董事會董事中,原住民、客家及場館所在地之區域性代表應至少1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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