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本次座談會政令宣導及提案討論如下:
一、貨物輸出人使用國產應課貨物稅原料供作製造外銷品之用者,申報出口時,如檢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申請核發出口報單副本第4聯「退內地稅用聯」,其出口報單第21(申請沖退原料稅)欄應填列「Y」。
二、為避免退押時間過長,申請人可事前向該局申請辦理押金退款之電匯帳戶,經出納單位核對無訛,退押即可匯入該廠商帳戶,將可大幅縮短業者收到押金退款時間。
三、業者建議海關開放以個人名義申請長期委任書,該局表示可接受辦理。
該局最後表示,基於服務商民之理念,為提供商民更佳服務,並鑑於關務相關法規及其實務執行之合理化,建立與業者互動機制,期望藉由每季舉辦之業務座談會,除加強政令宣導外,並針對不合時宜、窒礙難行或其他不易落實之法規提出改進方案,作為海關興革之參考,以營造更安全、便捷之通關環境。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