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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禍擄女欲性侵 2男重判

中央社/ 2012.10.0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男子蕭文典、石坤彥以假車禍方式擄女上車想性侵,但被害女子機警逃脫。最高法院日前將2人分別判刑10年2月、10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蕭文典去年9月21日晚間飲酒後,開車搭載石坤彥行經高雄市左營區某陸橋時,刻意追撞1名騎機車經過的女子,並將她強推上車。

女子遭強推上車後,改由石男駕駛。蕭男見女子試圖開啟車門逃走,以電擊棒電女子頸部,又餵食女子不明藥劑,但女子將藥丸咬碎、趁蕭男不注意時吐出。

蕭男見女子仍試圖開車門,就用手銬銬住她。女子隨後誆稱「我知道你們要對我做什麼,至少要找個地方吧」,蕭男以為女子已就範,指示石男開往市區找尋適當的犯案地點。

判決書指出,石男開往某交流道時適逢警察臨檢,被害女子趁石男搖下車窗接受盤查時大聲呼救;蕭文典、石坤彥當場被警察制伏逮捕。

均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的2人在法院審理時都否認犯行,但一審不採信,依攜帶凶器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將蕭男、石男分別判刑10年2月、10年。

法院二審認為,蕭文典、石坤彥的犯罪手法使被害女子無從防範,對社會治安及婦女安全造成極大的危險及恐慌,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傷害遠大於一般強制性交罪,若非女子機警並幸得警員臨檢獲救,後果不堪設想,因此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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