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有3種方案,過去不用付費的用路人,每趟旅次平均增加10.2元到18.6元。(欣傳媒資料照片)
欣傳媒 | 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計程收費方式今(8)日正式提出,高公局提出3種方案,包括無免費里程、每公里0.82元;免費10公里、每公里1元;免費20公里、每公里1.2元(大於200公里,每公里0.9元)。交通部長毛治國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會再花3個月評估正式實施時間。以此推算,最快在明年元月中以後才能上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邀請毛治國率相關官員,出席提出國道計程收費及相關制度措施。
毛治國指出,目前國道使用特性,是1/3付費的中長途用路人,在補貼2/3不用付費的用路人,對於過去不用付費的用路人,每趟旅次平均增加10.2元到18.6元,而對於過去付費的用路人,則平均可以省下20.1元到47.9元。
根據高公局試算,如果以通勤計算加上ETC打9折,民眾從新北市林口區到台北,目前通行費是72元,未來三種方案,分別為27元、23元、17元;如果是從台北開車到高雄玩,目前通行費是324元,未來三種方案分別為254元、301元、311元。
如果從五股區到竹科洽公,再從國3回程,現行通行費144元,未來則分別為86元、96元、105元。
對於3種收費方案,高公局強調,第一項方案是參考國外計程收費系統多數採用的架構,既符合交通學理,且最為學者專家所支持,也是民眾所最能理解和支持試算。
至於第二項方案,可以兼顧免費里程長度不應過長主張,每公里費率1元也比較容易試算,也可以維持每日平均計程通行低於現況,同時免費10公里,現有免付費車輛,仍有28%無須付費,其他免付費車輛,則每日增加14.2元的負擔。
而第三項方案,高公局指出,現行免付費車輛約50%維持無負付費,另外一半的車輛每日均增10.2元,因為要使長途用路人平均負擔低於現況,所以設定以200公里為分界點,以降低長途通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