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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晶片護照 不適用免美簽

中央社/ 2012.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7日電)台灣獲納入免美簽計畫,但護照上無身分證字號、非晶片護照,以及學生、工作簽證等,都不適用這項待遇。

美國國土安全部日前宣布,11月1日起,持中華民國護照民眾前往美國旅遊停留90天內,不必再申請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未來免簽赴美,首先必須確認持有晶片護照,並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護照上印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

外交部自民國97年發行依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範建置的晶片護照,目前在效期內發照量約500萬本,占46.09%。

如要申請晶片護照,首次申請者必須到領務局、外交部中南東部辦事處或戶籍地縣市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再次申請護照的民眾則按一般程序遞件。

據資料指出,每年申請商務簽證(B-1簽證)與觀光簽證(B-2簽證)赴美的人數約有10幾萬人,11月以後可免除原先申請的複雜程序與漫長等待。

其他非移民簽證赴美,如學生及交換訪客簽證、短期工作人員簽證等,仍須按一般程序申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局長陳經銓並表示,約有6萬本護照持有人因為在台沒有戶籍,護照沒有身分證字號,也不符合免美簽規定。

領務人士指出,給予台灣免簽證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地區中,幾乎一半以上都明文規定護照必須有身分證字號。

陳經銓解釋,父或母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後移民或移居國外,只要向外館提出親子關係、出生證明等文件,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們就能申請中華民國護照,但護照上不會有身分證字號。

他表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卻無身分證字號的民眾,若是未滿20歲之前回台,就能設籍定居,取得身分證字號;滿20歲以上者,必須在台住滿1年以上才能申請。

不過,領務人士表示,這些人多來自美國免簽證計畫涵蓋的國家內,可使用僑居地國籍護照赴美,不一定要使用中華民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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