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6.05(E),裁判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不能以草地、壘線或任何設定之界線作為基準,甚至雖是外野手前進處理該高飛球,但裁判判斷該球應很容易地被內野手接獲時,應宣告「內野高飛球」。
中華職棒裁判組長周駿勝表示,「內野高飛球」的規則精神主要在防止守備球員故意漏接可穩穩接殺的高飛球,在跑壘員不敢往前推進下製造雙殺,對於「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之判斷,通常以守備球員是否已就定位等著接球做為基準,如果已宣告為「內野高飛球」,和好壞球、出局與否都屬於裁判的判斷,並沒有抗議或改判空間。
(記者吳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