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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欠費罰款 降為300元

中央商情網/ 2012.10.06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012年10月6日電)現在不依規定繳交國道通行費,可罰新台幣3000元到6000元。交通部說,新修正的法案,罰款降為300元,15日起生效。

根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現行汽車行經高速公路,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修正為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補繳,逾期仍不繳納者,處300元罰鍰。

交通部說,這項法令修正,主要是原來的罰鍰與通行費不成比例,立法委員認為不合理,要求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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